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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 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 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《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、 《独立董事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、“上市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对公司参股子公司股权置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 本次置换交易主要基于Prenetics向肿瘤领域扩张的需求,以及ACT寻求进一步融资以及最终上市的目的,经双方协商一致而发起。公司作为ACT的股东之一,结合公司整体投资策略、现金安排,为实现海外参股企业投资的逐步回收变现,参与本次整体交易。 公司通过置换取得Prenetics股权,能够更好的实现资产流动性。本次股权置换以ACT和PRENETICS的财务状况为基础,结合各自的经营情况、业 务发展前景,本着公平、诚信的原则,由各方协商确定。因此,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 独立董事:王秀萍、李广超、李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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